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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劉姓婦人半夜出門收帳、打牌,騎錯機車回家,隔天發現不對勁,趕緊把車騎回時卻被警方攔檢,檢方依竊盜罪起訴。法官審理發現,劉婦騎錯車翌日,就主動聯繫2名友人,詢問「是否有人騎錯車」,且把車子騎回,應無竊盜犯意,判決無罪。

回到現場 被警攔獲

判決書指出,劉姓婦人去年6月9日晚間在東勢區第七橫街車棚以自己的鑰匙打開邱女機車電門,騎走邱女機車,當晚到附近友人處收帳及打麻將,10日凌晨結束後又騎回家,白天發現機車好像不是她的,下午趕緊騎到東新國小後方,被警方查獲。

劉婦辯稱10日上午發現騎錯車後,曾打電話給黃某、房某等友人,詢問「是否有人騎錯車」,當天下午騎回房某住處附近,請房某查訪有無他人騎錯車,與房某聊天幾十分鐘後下樓,就被警察攔檢指她竊盜。劉婦指自己騎錯車,但檢察官查出,劉婦機車與邱女的車型、車重、顏色、車尾燈等無一相同或相似之處,哪有可能騎錯?不過,法官追查發現,劉婦確有一部機車停放在東勢區第七橫街車棚內,即邱女遺失機車處,劉婦供稱因很少騎該車,平常騎乘另一部,晚間視線也不佳。

另劉婦10日上午確有打電話給黃、房2友人,詢問「是否有人騎錯車」,房某要她騎回來再說,下午她也騎回房某住處附近,劉婦也因自己的機車不見而報警,2週後警方在第七橫街車棚找到劉婦機車,從整個過程來看,劉婦一時騎錯車可能性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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