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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戴祈財開車,前車牌掉了不知道,被攔檢警員開罰5400元,戴某自認不知情提出異議;承審法官以自己也有相同經驗,認為戴某非刻意不掛車牌,裁定不用受罰。
今年5月間,戴祈財開車從基隆前往澳底修船,途經新北市瑞濱公路時,被瑞芳警分局警員攔下。
警方以戴某車前未懸掛車牌,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告發、罰款5400元,還要吊銷車牌。
法院審理時,戴某解釋他的車子是民國85年的車,前車牌是鎖在保險桿上突出的塑膠墊上,因為螺絲鏽蝕掉落,不像後車牌是直接鎖在保險桿上,比較牢靠。
法官指出,她有一輛同車款、同年份的車子,也曾開車開到一半,車牌掉了都不知道;再說,未掛車牌的目的是要規避超速照相機拍照,照常理應是拔掉後車牌,而不是車前的車牌,因此裁定撤銷原處分,戴某不用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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