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有逾十萬人使用的兩鐵定期票,退票規定不合理挨轟。民眾田小姐上月購買台北到台中的高鐵定期票,要價近二萬元,啟用三十天內可不限次數搭乘,結果她往返兩地三趟共搭六次,因家中變故無法常搭,在啟用定期票第七天退票,卻被告知需收費近萬元,她痛批:「根本是史上最貴高鐵票。」消保會也批誇張,將要求高鐵檢討。
在台北工作的電信業員工田小姐,原本每月往返台北與台中娘家四次,今年中生了小孩留在台中後,成為高鐵一日生活圈的通勤族,上班日每天往返台中和台北,上月她決定改買三十天內不限次數搭乘、要價一萬九千八百四十五元的定期票。不料上月二十二日啟用後,僅在二十二日、二十三日和二十六日搭過台北─台中來回三趟,二十七日就因父親去世,無法每天通勤上班,因此二十八日就去辦退票。
「感覺像被重懲」
但高鐵指,退票要扣除啟用天數乘以指定區間自由座全額票價的二倍金額,以及二十元手續費,田小姐不滿地說,她僅搭三天來回,就被收九千四百五十元,等於一趟台北到台中票價要一千五百七十五元,比台北─台中對號座七百元貴一倍多,令她無法接受因此暫未退票。
田小姐不滿說,高鐵退費機制極不合理,「感覺像重懲被迫退票的民眾,消費者因故無法續用定期票,難道犯大罪嗎?」
違約金最多兩成
《蘋果》進一步檢視台鐵的定期票退票規定,發現台鐵也和高鐵一樣,是以定期票價扣除啟用天數乘以指定區間的兩倍復興號票價。以台鐵現約有逾十萬通勤族使用定期票,高鐵每月有三千五百人買定期票估算,兩鐵不合理退票標準已影響逾十萬人權益。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指出,兩鐵對退票者收取的高額票價相當違約金,《民法》規定,違約金須以兩成為上限,以田小姐為例,契約兩成的費用為三千九百六十九元,如以田小姐實搭六次最多也只能收四千兩百元違約金,高鐵收費近萬元很不合理,消費者可向各地消保官申訴求償。兩鐵規定都應檢討。
消保會批「誇張」
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陳星宏也痛批:「難道高鐵是虧損太大,要找消費者填補錢坑嗎?賠償條款太誇張。」將要求高鐵檢討不合理規定。交通部路政司與高鐵局昨均表示未接獲類似投訴,須再了解。
台灣高鐵強調,退票標準都有送交通部審查核定,對於部分旅客遇不可抗力因素才剛啟用就無法繼續搭,會視個案情況例外退費。台鐵局也說,若要改用閘門查詢使用天數按比率退票,與原產品設計理念不同,且一筆筆查恐要大量作業成本。
田小姐高鐵定期票退費計算
搭乘區間:台北─台中
30日票價:19845元
搭乘情況:啟用7天後因特殊情況要求退票,但期間僅搭過台北─台中往返3趟
退票計算:實收票價-(啟用天數×指定區間自由座票價×2)-20元手續費
退費計算:19845元-(7天×675元×2)-20元=10375元
票價比一比:
˙台北─台中標準車廂單程700元
˙搭6次被收9450元,單程約1575元,比標準車廂票價高1.25倍
資料來源:投訴旅客田小姐
申訴管道表
交通部: 0800-231-161
高鐵局:(02)8072-3333
台鐵: 0800-765-888
高鐵:4066-3000
消基會:
(02)2700-1234
(04)2375-7234
(07)225-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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