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152e3368486960  

好貴啊!一個蓋錯章的代價,竟然是被追討5百萬元!一名前地政事務所的校簿人員,被指控誤把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核對成建地,導致建商該屋後遭撤照,對方獲得1.7億元的國賠。地政事務所轉向該名校對女子求償10分之1;台中高分院判決她須賠償5百萬元。

這起案件經歷更四審,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此案發生在1992年,一名王姓婦人用張姓男子的名義,買了台中市豐原區一處山坡保育區農用用地,隔年分成2塊土地,其中1筆申請變更「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獲准,當時初審和複審,送交至豐原地政事務所一名林姓女子登錄,但她卻未將申請變更的另1筆土地,登錄為建築用地,另名廖姓女子校對後蓋章完成變更。

事後該塊地王姓婦人高價賣出,建設公司購得此地後,興建58戶的透天住宅「東陽小鎮」。根據《蘋果日報》報導,1997年建管人員發現該塊地有登記疏失,竟讓建商將屋子蓋在山坡地保育地,因此撤銷它的使用執照,建商怒提國賠,獲得求償1.7億元;當時台中縣政府國賠小組,認定問題出在最後的登錄和校對,向林女和廖女求償國賠金額的10分之1,共1700多萬元。

廖女1日出面痛哭地表示,「我被害得家破人亡,我不服氣,他們找了最基層的小公務員栽贓,當替死鬼!」堅稱自己校對無誤,並控訴土地「登記清冊」遭抽換,原始公文已經遺失,無法比對而還她清白。官司纏訟10多年,她泣訴房子遭法拍、薪水被假扣押,甚至還離婚收場,最後只能靠借貸打官司。

台中高分院法官指出,廖女因為個人重大疏失,導致國家損失,,依《國賠法》可向公務員求償;3年前台中市政府訂定國賠求償基準,訂定公務員最高賠償上限為5百萬元,因此改判她賠償5百萬。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來自風城 郭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