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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最新統計結果, 100年新竹市平均每個家庭的所得收入總計為148.0萬元,僅次於臺北市之153.8萬元,與99年144.8萬元比較,增加3.2萬元或2.17%。另就所得來源觀之,最主要的收入項目為受僱人員報酬,約占6成4,其中又以本業薪資占所得收入總計之43.35%為最多。
依據調查結果,全臺各縣市家庭可支配所得超越百萬元者,僅有臺北市、新竹市及新竹縣,新竹市家庭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為115.3萬元,居各縣市(縣市合併後20縣市)第2位,並為臺灣地區平均可支配所得90.8萬元之1.27倍。從家庭可支配所得中剔除戶量變化因素觀察,100年新竹市家庭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33.4萬元,亦僅次於臺北市之38.2萬元,
就對政府移轉支出(綜所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其他各項直接稅)而言,100年新竹市平均每個家庭對政府移轉支出達7.3萬元(其中綜所稅為繳納99年度綜合所得稅),為全臺之冠,顯見本市家庭有相當的創稅能力。
100年新竹市平均家庭教育支出達5.4萬元,居全臺各縣市第2位,次於新竹縣之5.6萬元,為臺灣地區整體平均3.7萬元之1.46倍;家庭休閒與文化支出達7.5萬元,居各縣市之冠,其中以套裝旅遊支出3.0萬元為大宗。在教育文化設備方面,新竹市家庭每百戶擁有家用電腦157.61部、期刊雜誌29.04份、鋼琴29.00台,均為全臺之首。可知本市家庭對於教育及文化休閒相當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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