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今年2至5月分執行機車攔檢檢測結果發現,約有10分之1受檢機車的排氣不符合排放標準,環保局限期這些機車須在7天內通過複檢,否則將依規處分車主或使用人1500元罰款。
為提升機車到檢率,環保局於轄內各大路口及科學園區、學校等特定地點擴大應用車牌辨識系統進行稽查,針對逾期未定檢機車寄發限期改善通知書,逾期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予以處分,並禁止換發行照。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機車出廠滿5年後,每年須依行照發照月分前後1個月間進行排氣檢驗,逾期未定檢將處罰2,000元罰款。新竹市環保局即日起全面實施車牌辨識系統,稽查行駛於道路的機車究竟有沒有完成當年度機車定檢,只要查到當年未完成定檢的機車,環保局就會寄發限期改善通知書,逾期者依規處分。
另外設籍新竹市但於外縣市行駛之車輛,環保局將透過環保署建立之稽查分享平台,確認車輛行駛中且逾期未檢驗,同樣予以處分,請車主勿心存僥倖。
環保局再次提醒,機車定檢通知單是依據監理站提供的車籍資料寄發,車籍資料如非戶籍地址或通訊地址,請車主洽監理站進行更正,同時參考行照的發照日期,主動按時定檢,只要您的機車檢測合格,將可避免被拍照受罰,請大家依規實施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共同維護新竹市的環境空氣品質。為減少機動車輛排放廢氣影響空氣品質,環保局稽查人員將持續於各重要路段針對出廠滿5年以上之機車,無論是否已通過定檢,皆加強稽查取締車輛排氣污染,民眾遭遇環保局人員攔檢,請務必配合,並依現場人員指示進入攔檢區接受檢驗即可。
對於攔檢檢驗不合格之機車,稽查人員將當場開立通知單,限期7日內前往各縣市環保局認可之機車排氣檢驗站複驗。
環保局提醒,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規定,使用中之汽車應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檢驗不符合第34條排放標準之車輛,未於期限內修復並複驗至合格者,依規處機車車主或使用人新臺幣1500元罰鍰。
- Jun 18 Mon 2012 21:12
應用車牌辨識系統擴大稽查,機車逾期未排氣定檢將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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