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42739557  

你知道「電動機車」跟「電動自行車」的差別嗎?

電動機車:屬機車種類之一,須向公路主管機關申領牌照始得行駛道路(車牌為:白底紅字),故電動機車係比照一般機車,必須懸掛輕型機車牌照,且騎士必須領有輕型機車駕駛執照並配戴安全帽,行駛之路權及行為均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

電動自行車:屬慢車種類之一,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電動輔助自行車體上黏貼黃色閃電合格標章(電動自行車黏貼紅色閃電合格標章),由於免掛車牌、無須駕駛執照,現行法令尚無處罰未戴安全帽騎乘慢車,但建議配戴安全帽才有保障。

順便提醒大家〜喝酒騎自行車(含電動自行車)也會被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規定:
慢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處300元至600元罰鍰;如果拒絕酒駕測試者,處1,200元罰鍰。
新竹市警察局交通隊 關心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來自風城 郭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