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37381  宗是全世界天主教的元首,代表耶穌基督治理教會、宣揚福音。教宗的制度係由選舉產生。當代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即為首任教宗聖伯鐸以來的第二百六十六位教宗。



教廷是教會行政的中央機構,輔助教宗處理整個教會的事務。按照教宗保祿二世一九八八年六月廿八日頒佈的「善牧」憲章制定,現行教廷組織制度如下:



一、 國務院:以國務卿為首,設有



(1)一般事務組:由副國務卿主持。

(2)外交事務組:由國務卿,助理國務卿主持。



二、 九個聖部:



(1)教義部:維護教義的完整性。

(2)東方教會部:管理東方天主教會人事。

(3)禮儀及聖事部:督導及推行教會禮儀及聖事事宜。

(4)冊封聖人部:負責聖人列品案件。

(5)主教部:處理拉丁教會教區之建立及主教之任命事宜。傳信部之權限除外。(附設拉丁美洲委員會)。

(6)萬民福音部(宣道部與傳信部):指揮並協調全球福傳工作及傳教士的合作。(東方教會部的權限除外)

(7)聖職部:負責有關教區司鐸及執事本身及牧職事務。但教區主教及主教團之權利不變。(附設藝品史蹟委員會)

(8)修會部(獻身生活會及使徒生活團部):推行及督導拉丁教會內的獻身生活會及使徒生活團之三願生活。

(9)教育部 (修院及學院部):關懷修院教育,並促進和管理天主教學院。



三、 三個法院:



(1)聖赦院:處理內心界及大赦事務。

(2)最高法院:除負責教會最高法院之工作外,促使在教會內依法處理法

務。

(3)聖輪法院:教會之上訴法院,協助下級法院事務。



四、 十二個委員會:



(1)平信徒委員會。

(2)基督徒合一促進委員會。

(3)家庭委員會。

(4)正義與和平委員會。

(5)一心委員會(慈善及愛德工作)。

(6)移民及觀光委員會(照顧移民及觀光客之靈修)。

(7)醫療事務委員會(為病人及醫護人員之牧靈)。

(8)法典條文解釋委員會。

(9)宗教協談委員會(與非基督宗教人士交談)。

(10)無信仰者協談委員會。

(11)文化委員會(促使文化對福音開放、科學、文學及藝術人士致力於真、善、美)。

(12)大眾傳播委員會。



五、 三個局:



(1)教廷財務局(教宗出缺時,管理教廷財務)。

(2)宗座財產管理局。

(3)聖座經濟事務局。



六、 二個處:



(1)教廷內務管理處。

(2)教宗禮儀處。



其他附屬機構:梵蒂岡印刷所,梵蒂岡出版社,羅馬觀察報(日報及週報,月刊),梵蒂岡電台,電視中心。

此外,尚有:俄國委員會,中央神學委員會,以及人類發展委員會等組織。



按:教會最高權力為教宗,以及在教宗主持下的大公會議與世界主教代表會議。大公會議已舉行過二十一屆。世界主教代表會議規定每三年召開一次;第三屆世界主教會議於一九七四年召開,主題為:現代世界的傳播福音問題。

第四屆於一九七七年召開,主題為:教理教學。

第五屆於一九八O年召開,主題為:督徒家庭在現代世界的角色。

第六屆於一九八三年召開,主題為:教會使命中的修好與悔改。

第七屆於一九八七年召開,主題為:「梵二廿年後,平信徒在教會及世界的聖召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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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http://www.catholic.org.tw/crbc_holysee.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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