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gtao___20111011124907289564(1)  

職安法 訂防過勞條款

 

 

行政院會周四(15日)將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重點包括新增「防過勞條款」,要求雇主對輪班、夜班等高危險群,雇主應採取預防過勞措施,若勞工因此發生職業病,雇主可罰3至3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增訂「六輕條款」,針對石化業等高危險行業除了現行事前檢查、事後監督機制外,運轉期間必須定期提出製程安全風險評估報告,未落實改善者可要求停工,違者負責人及行為人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對台塑六輕等大型企業可另案行政裁量,不受上限限制。

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案部分條文,這次法案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將適用範圍由指定行業,擴大到所有工作者,保障人數將從原來的670萬人擴大至1,067萬人。

這次通過重點包括新增「防過勞條款」,要求雇主對輪班、夜班等高危險群,雇主應採取預防過勞措施,若勞工因此發生職業病,雇主可罰3至30萬元。

雇主要對勞工實施健康檢查,若健檢發現異常,如發生高血壓等心血管疾病,醫生評估不適原有工作,雇主應變更工作場所、內容或縮短工時,否則可罰3至15萬元。

對於勞工關切過勞問題,修正案新增「防過勞條款」,從要求雇主對高危險勞工提供必要安全衛生措施,保護勞工身心健康,對象包括輪班、夜班、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者。

如果定期檢查發現勞工有潛在過勞風險,雇主應採取改變工時及場所等措施,否則都會受罰。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增訂「六輕條款」,針對石化業等高危險行業除了現行事前檢查、事後監督機制外,運轉期間必須定期提出風險評估報告,未落實改善者可要求停工,違者負責人及行為人可處300萬元。

不過,對重大企業(例如台塑六輕),有特殊況,屢勸不聽,或所得利益大於罰鍰上限時,不受300萬元上限限制,可另案行政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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