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預告修正交通工具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從民國104年起,將要求國內車商生產或引進的小客車二氧化碳排放量逐年減量,並以國內小客車車商98年的碳排放量作為比較基礎,106年要達成減量15%的目標。

 車商認為,未來汽車成本、售價將因而增加,且總量管制作法,將衍生台灣的國產車生產計畫難以擬定的問題。業界憂心,若衝擊效益持續擴大,恐將影響未來車廠投資開發新車型意願,改以進口替代降低風險,導致國產車出走潮的危機。

 環保署繼去年5月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公告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六氟化硫及全氟化碳等溫室氣體為空氣污染物後,再度預告,針對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增訂車輛二氧化碳排放標準,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環保署空氣保護處長謝燕儒說明,車輛二氧化碳排放標準第1階段管制對象為小客車,並以民國98年為碳排放基準年,104年起要逐年達成小客車二氧化碳減量15%目標。

 謝燕儒解釋,若當年度平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低於當年度目標值,減碳額度可轉4795  結至下一年度使用,額度有效期限為3年,希望藉此鼓勵車廠製造或進口低碳排放車輛提供消費者選用。

 根據環保署資料顯示,民國98年國內小客車平均跑1公里排放190克二氧化碳,減量15%後,106年國內新車平均二氧化碳排量要降至每公里163克。小客車碳排放減量標準正式實施後,小客車車商可以有兩年的緩衝期,104年只要65%的新登錄車輛達到減量標準即可,105年新登錄車輛只要80%達成標準即可,106年新登錄車輛則須全數達成標準。

 環保署說,管制對象參考歐盟,以車商為主,對一般人影響不大。不論是汽車製造商或進口商,違規者將處以罰鍰,但罰鍰標準要和業者討論後再制,避免對業者造成太大衝擊。

 汽車業者則認為,環署推動的二氧化碳排放管制,與現行能源局主管的車輛油耗管制,是一體的兩面,強烈建議政府擇一管制即可,否則將兩部門步調不一致,將更不利台灣汽車業生存。

 汽車業者指出,從實務面來看,環署想仿效歐盟對車廠實施二氧化碳總量管制,確存在許多困難,其中就是國內汽車市場規模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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