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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周休二日的勞工注意了!今年的國定假日「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及「中秋節」分別是在9月28日(星期五)、9月30日(星期日)。按《勞基法》規定,10月1日可補假,因此可享有4天連續假期。

今年「孔子誕辰紀念日」及「中秋節」到底放不放假?近日接獲許多民眾詢問的勞委會表示,依法兩節日都屬勞基法規定應該放假之日,且工資應由雇主照給;但因目前法定工時為2週84小時,不同行業別有週休二日或隔週休二日等各種排班方式,所以包括「孔子誕辰紀念日」等在內的假日是否已「調移」到其他時間放假,還需勞雇雙方針對排班的約定釐清。

勞委會指出,現行法定正常工時是每2週84小時,常見排班方式之一是從星期一到星期五上班8小時,加上隔週六工作4小時,形成「隔週休二日」模式;而由於今年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是星期五,依照勞基法第39條規定,該等假日應該放假而且工資照給,加上今年中秋節又落在星期日,因此,「隔週休的事業單位如果將星期日定為例假日的話,今年中秋節隔天應該補假一日」。

至於「週休二日」或比照公務人員行事曆上班的勞工朋友,勞委會強調,如果事業單位以勞動基準法所定2週84小時工時為基準,經勞資協商將包括「孔子誕辰紀念日」及「中秋節補假」在內的部分休(補)假日,調移到其他工作日實施的話,那麼被調移的休(補)假日當天(即9月28日或10月1日),就無須再休(補)假。

如果未經勞資協商「調移」,本應於國定假日或補假日當日放假,「經徵得勞工同意出勤,雇主應依規定加發工資」。至於勞工在休(補)假日出勤後,可以自願換取補休,但雇主不可以硬性規定只能申請「補休」。

勞委會強調,由於各事業單位的營運方式不同,勞工出勤模式多元,到底孔子誕辰紀念日及中秋節是否可以連休4天?相關休(補)假細節,必須從勞雇雙方針對排班的約定釐清;如有疑義或雇主違反相關規定,可就近向事業單位所在地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局、處)洽詢或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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