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有短貼、漏貼之情形時,納稅義務人在機關查獲前若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只需加計利息,免受短、漏報之處罰。
tab4_20120521_07  ,應課徵印花稅之憑證在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即應貼足印花稅票,若不貼或貼不足額印花稅票經查獲者,除補徵本稅外,還要按漏稅額處5至15倍罰鍰,並提醒納稅義務人,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是該局每年例行之重要工作,請不要對短、漏稅行為心存僥倖,以免遭查獲需補稅並受罰。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56-969或5225161轉317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亦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查詢相關資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來自風城 郭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