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日前函知各縣市政府,有關寺廟之管理人亡故無法視事之處理依據,以解決寺廟無法運作之情況。

tab4_20120521_020  內政部於84年8月1日函示,寺廟如有管理人亡故無法運作,應依以下列方式處理:一、寺廟訂有章程,依章程設置信徒大會,於章程未明定其負責人拒不召開信徒大會應如何處理者,得由該寺廟全體信徒5分之1以上連署請求負責人召開,寺廟負責人於3個月內仍未召開者,連署人得逕行推選召集人,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召開。二、寺廟未訂定章程,而備有信徒名冊者,其負責人拒不召開信徒大會時,得比照前款規定辦理。

民政處宗教禮儀科表示:備有信徒名冊,惟未訂有章程之寺廟,其寺廟負責人亡故,信徒大會如何召開乙節,基於輔導寺廟正常運作考量,可由信徒10分之1以上連署推選召集人,報經主管機關備查後召開,辦理選任負責人、訂定組織章程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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