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b4_20120430_02  說明:
一、本職缺工作內容如下:
(一)襄助秘書長處理市政有關業務。
(二)綜理機要業務及審核文稿。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本府具前揭開缺職務陞任資格者,係指本府及所屬二級機關(不含各區衛生所)、學校,列本府公務人員陞遷序列表內第二序列(科長、專員、督學、技正、主任、所長、秘書、場長、課長、室主任)符合任用資格人員,且無公務人員陞遷法規定不得辦理陞任之情形者。
三、擬陞任人員填寫「陞任評分表」時,請參照「本府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填報,相關表件置於本府全球資訊網\市府團隊\人事處\表格下載\陞任甄審項下,請自行下載使用。
四、應檢附證件影本(請加蓋核與正本無異及職章)如下:(一)最高之考試及格證書及畢業證書。(二)初任本府公務人員陞遷序列表第二序列職務及最近六年內之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三)擔任本府公務人員陞遷序列表第二序列職務之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四)擔任本府公務人員陞遷序列表第二序列職務最近五年內(上溯至96年4月)之獎懲令,並已於101年5月3日前核定發布者為限。
(五)其他相關採計評分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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