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活體捐腎救姊 通過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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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死囚活體器官捐贈第一例!死囚鄭金文器官捐贈案,廿三日經板橋亞東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召集醫師、心理師、社工等人員審議後,晚間通過捐贈案,預計二周內可排定移植手術。北所表示將全力配合。

男子鄭金文九十三年間,因積欠龐大債務,夥同友人將前來討債的二名男子勒斃,再挖洞埋屍;最高法院法院今年六月駁回鄭男上訴,維持高院更六審判決,判鄭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由於鄭金文胞姊長期受洗腎之苦,鄭金文得知被判死刑定讞後,向土城台北看守所申請活體器官移植,希望能在執行槍決前,將其中一顆腎臟捐給隨時有生命危險的姊姊。

由於死囚活體器捐一案,在台灣是第一次,引起各單位重視,案經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居中協調後,日前獲法務部與衛生署同意。

北所特約醫院板橋亞東醫院收到公文後,隨即組成器官移植小組,確認兩人血緣關係,並對鄭金文姊弟二人進行身體、心理與社會狀態等項目評估。

昨亞東醫院也召集院內醫師、心理師與社工人員,審議鄭金文與胞姊的身心評估報告,晚間確定通過器官捐贈案。

據了解,鄭金文得知審議通過後,心情相當平靜,表示能夠救姊姊,他感到非常開心。至於活體器官移植手術何時進行,亞東醫院指出還需和受贈家屬、北所討論,預計會在兩周後進行手術。北所表示,到時他們會全力配合戒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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