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929_l1l.jpg  市府提醒常備兵服役屆滿前,準備退伍離營時,應該辦理下列事項:一、繳還服裝、裝備及軍人身分證,裝備如有遺失或損壞應依規定報賠。二、領取「軍人離營轉服後備役報到憑證卡」2張(俗稱A、B卡),並逐欄、逐項檢查(在營實際專長是否相符攸關後備編組尤須注意),如有錯誤及漏填部分應立即提請人事部門更正。三、接受離營教育。四、所掌管的業務應該列冊移交,而且交接雙方要做書面記錄。五、離營當日領取退伍令
民政處表示,常備兵離營回家後,應於15日內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辦理歸鄉報到手續。應攜帶的物品有:一、退伍令(證)。二、「軍人離營轉服後備役報到憑證卡」1份(俗稱A、B卡)。三、本人印章。四、國民身分證。如果超過規定時限仍未報到,將被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規定移送法辦。所以,一定要記得按時報到,千萬不要拿自己的前途開玩笑。相關資訊可洽民政處兵役科:03-5216121 分 機316 ;東區區公所:03-5218231分機205;北區區公所:03-5152525分機205;香山區公所:03-5307105分機201。
民政處又強調,常備兵服完役退伍後,請依下列方法參加健保:一、如果有工作,持原服務單位開立之「轉出申報表」至所服務的單位加保,或在所屬的職業工會、農會、漁會加保。二、如果沒有工作,則在退伍之日起一年內得以眷屬身分持原服務單位開立之「轉出申報表」,依附於父母親或配偶加保,或直接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加保。三、如有任何有關「全民健保」疑問,請逕洽中央健康保險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3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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