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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為協助民間團體參加或舉辦國際交流及活動,已訂定「外交部補助民間團體從事國際交流及活動費用要點」。市府民政處呼籲相關民間團體、各級學校、學術機構、財團法人及智庫等,於參加或舉辦國際交流及活動時,可多利用此管道申請補助。


有關民間團體之定義與其他適用機關、機構以及相關限制,可參考要點第二條規定:


1.民間團體,係指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設立之團體及非政府間國際組織依法令在國內申請設立或經許可設立之機構。


2.各級學校、學術機構、財團法人及智庫等申請補助得比照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3.已適用本部其他補助規定且已獲補助者,原則上不得再依本要點重複申請補助。


各團體、機構在向外交部NGO國際事務委員會補助時請注意詳閱要點,網站上並提供線上補助申請系統供申請用。詳情請參考外交部NGO國際事務委員會網站:http://www.taiwanngo.tw/subsidize_law.aspe4655063p.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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