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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小型車後座乘客將強制繫上安全帶。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份條文修正案,包括計程車等小型車後座乘客,皆需強制繫安全帶,違者可處一千五百元罰鍰;若在國道或快速公路上違規,罰鍰最高可達六千元。計程車載客部分,若駕駛其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則處罰該乘客。

 

交通部表示,一個月內邀集相關機關研商,未來將採分階段實施,成人將有一到三個月的宣導期,兒童宣導期則拉長為六至十二個月後才開罰。

 

台中市長胡志強夫人邵曉鈴、國父孫女孫穗芬等人,在乘坐小型車後座未繫安全帶,因發生車禍造成嚴重傷亡,促使立法院修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強制規定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昨天在朝野高度共識下,無異議三讀通過。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彥伯表示,未來稽查重點將以宣導為主,罰則為輔,成人將有一到三個月的宣導期,兒童部份以過去實施幼童乘坐安全椅的經驗,因此規劃半年到一年的宣導期。

 

交通部另針對四歲至十二歲或體重十八到卅六公斤的兒童,在繫安全帶時,應搭配使用幼童安全椅,以維護頸部安全的配套作法。至於兒童搭乘計程車以及孕婦或有醫療特殊情況者等其他需特別考量的情況,修正條文則授權由交通部訂定相關配套及實施方式。

 

根據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未來小型車駕駛人、前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一千五百元罰鍰;若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未繫安全帶者,則處駕駛人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一千五百元以下、三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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